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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申报2023年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3-06-09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共享平台公布。已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尚未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的,请登录资源共享网补录(用户名:xmusyb@xmu.edu.cn,密码:syb2184955)。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法定检测单位或者主营业务为检测的单位开展共享服务无法享受该项扶持。

申请服务奖励的成员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单位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在厦成员单位服务奖励。

1.服务对象为3-20家(含)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含),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

2.服务对象超过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40万元。

在厦成员单位的奖励金额,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孰低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为在厦“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在厦成员单位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厦门“三高”企业名录请登录厦门本地宝查询)。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明细表;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 “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3. 提供共享服务的过程材料(服务登记表、服务结果等)。

4. 包含业务范围内容的单位证码。

注意: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2.01.01-2022.12.31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以发票时间为准。

所有票据、收款凭证、服务过程材料、单位证码等电子版均做成PDF文件,并以:“序号_发票日期_No.发票编号_服务单位_服务金额”命名,如:“1_20210408_No.04993859_厦门赛诺邦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2800元”,其中,序号应与申请明细表中序号一一对应。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申报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后请备注填表人联系方式,以便学校联系沟通。

2.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的申请材料后集中申报和上传资料,各相关学院仅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应电子版即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zh@xmu.edu.cn

3.申请到的服务奖励将专款专用,补贴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学院和实验室。

4.对外开放共享量为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考核条件之一,各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5.服务或使用单位,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自行存档备查。

6.厦门市科技局或共享平台运营单位将抽取部分共享服务或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核查。

7.无需申报的学院,也请回复告知。

8.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前

9.厦门市科技局业务咨询: 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5397711

10.联系人:张泽华        2184977   

         

附件: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材料

附件: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材料.zi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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