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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3年度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3-09-28

全校各单位:

学校将于近期收取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房产资源使用费,为了配合学校工作的需要,现面向全校统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请各单位详细填写“2023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附件1),于1010日下班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zhangzh@xmu.edu.cn。经实验设备处审核认定后,将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书面版报送到颂恩楼111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思明校区)或五号楼B105(翔安校区)。

特此通知。

 

特别提醒:

1.本表统计的是单价10万元(含)以上 “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适用所在实验公房适当减免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政策;不包含非使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和系统软件等。

2.是否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认定标准,将参考厦门大学仪器管理系统中仪器设备绑定情况、计费规则设置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智能终端情况,由实验设备处审核后给予认定

其中,已绑定校级系统且有设置计费规则,且本学年已开放收费的,按照仪器占地面积减免。

已绑定校级系统且有设置计费规则,但本学年未发生收费的,按照仪器占地面积适当减免。

未绑定校级系统的,或已绑定校级系统但未设置计费规则且未开放收费的,不予减免。

是否安装智能终端情况将作为减免参考。

在共享系统上设置计费规则的仪器,需向学校统一报备贵重实验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3.请详细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及其仪器占地面积;仪器占地面积请根据实验室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换算。

即:仪器减免面积=仪器使用面积/实验室使用面积*实验室建筑面积。

4.存在一台贵重仪器设备安放在2个或多个房间或者类似情况的实验公房,请提供平面图特别说明;

5. 存在多台仪器放置在同一实验室的,请合并面积。

6.隶属分析测试分中心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请汇总至学院统一报送。

联系人:张泽华,郑小香

联系电话:2184977,2888139

附件1:2023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

附件2:各学院实验公房面积汇总表(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附件1:2023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空表.xls



 

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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