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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申报2023年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4-02-08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1〕1号),《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3〕1号)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在市共享平台上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厦科规〔2021〕1号第十条】

2.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法定检测单位或主营业务为检测的单位无法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二、扶持措施

服务奖励:(1)服务对象为3-20家(含)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含),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2)服务对象超过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40万元。【厦科规〔2021〕1号第十条】闽西南五地市(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企事业单位均可计入服务对象。

三、网上申报

1、登录网址: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https://mxnyqgx.sti.xm.gov.cn/

2、填报程序

1)仪器入网:仪器管理员将申请服务奖励的仪器信息上传至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并确保可在平台上实现预约服务。(操作方法请详见附件一: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厦门大学仪器管理员操作手册)

2)上传补贴使用记录:仪器管理员或二级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选择“费用管理-上传使用记录管理-补贴使用记录-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填写使用记录-导入文件”。注意仪器信息和文档的检测项目信息必须要先录入到系统内,否则导入不成功。(操作方法请详见附件二:上传补贴使用记录操作手册)

3)提交服务奖励材料:二级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选择“申报优惠补贴-提交奖励材料-补充单位联系方式信息-新增”进行填报。输入发票号码后会带出相应的使用记录,按表单题目填入信息后保存提交表单,等待地区管理员审核。(操作方法请详见附件三:提交服务奖励材料操作手册)

4)提交材料说明: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3.01.01-2023.12.31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以发票时间为准。票据应备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5)闽西南平台账号说明:① 2023年实验处已将30万元以上仪器大部份上传至闽西南平台,并注册了对应仪器管理员账号,可向各学院的实验室秘书咨询,已注册的账号可直接登录,并按照附件一步骤完善仪器信息。仪器未上传或仪器管理员账号未注册,请向学校实验处申请。②二级单位管理员为学院或重点实验室管理员,各学院或实验室只设置一名二级单位管理员,请向学校实验设备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纳入市共享平台的科学仪器设备(设备原值无限制)均可实现开放共享,系统存储的共享资料可作为认定、评估、 考核等附件证明材料;申请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料共享优惠补贴的科学仪器设备,须满足单台套原值不低于30万元。请各仪器管理员在闽西南平台上补充完善仪器信息,以免影响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及申请共享优惠补贴。

2.原则上拥有自建平台的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向市共享平台报送一次数据。在市共享平台上无共享数据及材料的单位,无法认定为对外提供共享服务。

3.各服务单位务必自行保存服务过程(服务记录、服务结果等)材料。存档材料可为纸质版(加盖公章)或电子版。厦门市科技局或共享平台运营单位每年将抽取一定比例单位随机现场核查。

4.兑现资金均为后补助,即后一年度兑现前一年度(自然年度)。每年兑现一次,逾期不补。

5.申请到的服务奖励将专款专用,补贴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学院和实验室。

6.对外开放共享量为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考核条件之一,各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7.无需申报的学院,也请回复告知。

8.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

9.平台运营单位(业务咨询和服务):2020650

网络技术服务:15659457275

10.学校联系人:李芸 2184922 

   


附件二:上传补贴使用记录操作手册.pdf

附件三:提交服务奖励材料操作手册.pdf

附件一: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厦门大学仪器管理员操作手册.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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