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验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2-05-13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并按照规定编制三年滚动规划。现就2023-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根据贵重仪器设备校、院二级管理的模式,深入推进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院级仪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单位应结合2022-2024年度项目库,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分年度申报拟实施的项目。申报的项目要与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直接相关,围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3.申报单位应明确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项目申报各环节工作,包括项目的需求分析、厂商调研、建设内容规划、论证、招投标、软件及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总结验收等,做到“资源共享、统筹规划、科学论证、规范实施”。

  4.申报单位应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做好2023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填报工作,同时做好20242025年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5.申报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中要有充分的必要性分析、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和详细的测算依据。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避免出现以下问题:①报价过高;②设备台套数过多,与实际需求不匹配;③申报的设备类型与实际需求不符,专家评审后又提出更改;④设备使用目的、用途不明确;⑤理由不充分;⑥数据计算错误;⑦出现不适宜列入项目的设备。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评审的要点,也是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绩效目标应明确、预期可实现,具有可衡量性等。

7.项目申报要避免碎片化建设,优化整合;要重视资源平台的整合与共享,杜绝重复建设、超标建设 ;要认真准备辅助材料和购置明细,避免非设备类(如人工费、车辆、基建等)在设备类项目的申报。

  二、时间安排

1.2023-2025年项目基本信息: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430日前将分年度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购置项目汇总表》(附件3)、《2019-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成效统计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设备处,电子邮箱:zhangjing@xmu.edu.cn

(注:因教育部修购通知尚未下发,以上表格为2022年版本,具体以教育部下发的2023年版本表格为准。)

    2.2023年项目支撑材料:①设备购置的询价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文本,学校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评价资料;②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教学(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③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要求提供论证报告,5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要求三家供应商报价资料;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 号)中的要求进行联合评议;④其他必要支撑材料。

    3.20225月上旬实验设备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评选结果报学校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主管部门汇总审批。

    4.20226-7月准备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专家评审。

附件、2023-2025年实验室信息化项目申报材料(2).zi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412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