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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2022年贵重仪器使用效益统计表》和落实《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2-09-09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闽教便函〔2022〕1062号),现请各有关单位填报本学年度的《2021-2022年贵重仪器使用效益统计表》(附件一,填报范围为各单位在库的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达标(800h/年)的仪器需填写 《贵重仪器设备机时不达标(800h/年)情况说明表》(附件二)。附件一与附件二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实验设备处。

为了加强对学校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贵重实验仪器开放共享程度和总体使用效率,鼓励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学校印发的《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附件三),对单价40万元以上(含)年机时不达标(800h/学年)的贵重仪器设备将收取有偿占用费。如因特殊原因(故障维修、新仪器、拟报废或已报废仪器等)申请占用费减免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填写《特殊类实验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四)后,一并报送实验设备处。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专业型仪器设备、本科教学类设备及未经批准不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特殊类实验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应达到标准(800h/学年)。校内机时未达标准的,应提高社会服务机时。科研用途中涉及对外服务的,应算入社会服务机时。

请务必于2022年10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2021-2022年贵重仪器使用效益统计表》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uchenpeng@xmu.edu.cn。谢谢配合!

附件二、2021-2022年贵重仪器设备机时不达标(800h)情况说明表.xls

附件四、特殊类实验仪器设备申请表.docx

附件三、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pdf

闽教便函〔2022〕1062号_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联系人:陈芃      联系电话:218492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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