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与管理情况评价考核与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3-07-05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3〕63号)《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厦大设备〔2023〕1号),现启动厦门大学2023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一、考核流程
(一) 学校审核
学校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学校将结合学校贵重仪器共享平台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成效等进行评价。
(二) 现场核查
7月6日至18日,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各学院(研究院)组织管理情况、支撑服务情况以及核实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各学院(研究院)可结合自评指标和自查结果进行现场汇报。
(三) 结果公布
学校将结合评价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形成最终评价考核结果。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在全校公示后公布。
二、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和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相关投入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