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3-09-25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 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贵重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现向学校报备贵重实验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请各学部/学院(研究院)汇总并报送本单位的贵重实验仪器对外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和校内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由实验处统一报送学校。各学部/学院(研究院)收费标准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内部公示。校内外共享服务收费应当以已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发送电子版收费标准至xmushare@xmu.edu.cn,纸质版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思明校区实验处或翔安校区实验办。
联系人:张 晶 联系电话:2184977
附件1.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校外、校内请分别填报)
附件2. 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合同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3.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流程图
附件2.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合同管理细则(试行).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