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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4-05-14

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请各单位提前做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院级仪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基础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

    2.申报单位应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申报2025年拟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要与实验室建设相关,围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3.申报单位应明确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项目申报各环节工作,包括项目的需求分析、厂商调研、建设内容规划、论证、招投标、软件及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总结验收等,做到“资源共享、统筹规划、科学论证、规范实施”。

    4.申报单位应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实项目申报工作和上年项目建设成效总结工作。

    5.申报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中要有充分的必要性分析、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和详细的测算依据。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避免出现以下问题:①报价过高;②设备台套数过多,与实际需求不匹配;③申报的设备类型与实际需求不符,专家评审后提出更改;④设备使用目的、用途不明确;⑤理由不充分;⑥数据计算错误;⑦出现不适宜列入项目的设备。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评审的要点,也是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绩效目标应明确、预期可实现、可衡量。

7.项目申报要避免碎片化建设,优化整合;要重视资源平台的整合与共享,杜绝重复建设、超标建设;要认真准备辅助材料和购置明细,避免非设备类(如人工费、车辆、基建等)在设备类项目的申报。

8.申报单位务必整理好申报材料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以便开展评审工作,避免因材料缺失被核减申报额度。

二、申报主题

根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及学校仪器共享管理最新要求,本次申报主要围绕以下主题:

1.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提升项目(优先支持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和教育领域扩大投资项目仪器的智能终端,以及新建公共平台系统建设)。

2.实验室安全:涉及实验室安全重大隐患整改项目(优先支持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的高风险实验室的危化品智能安全柜建设,且应具有配备必要性和安装条件)。

    三、申报安排

1.项目基本信息: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购置项目汇总表》《可行性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材料应当加盖学院公章。

(注:因教育部修购通知尚未下发,以上表格为2024年版本,具体以教育部下发的2025年版本表格为准。)

    2.项目支撑材料:①设备购置的询价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文本;②项目对本校、本地区相关工作的必要性及效益预测分析;③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要求提供论证报告,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要求三家供应商报价资料;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 号)中的要求进行联合评议;④其他必要支撑材料。

    3.项目评审答辩:2024年5月下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申报项目组织汇报答辩和初步评审,评选结果报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主管部门汇总审批。

    4.2024年6月-7月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专家评审。

联系人:张晶  2184977

邮箱:zhangjing@xmu.edu.cn

 

附件: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购置项目汇总表

   4.可行性报告

      附件、2025年实验室信息化项目申报材料.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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