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5年度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5-09-08
学校将于近期收取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房产资源使用费,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充分释放贵重仪器设备的服务效能,统筹优化科研设施资源配置,提高科研实验用房使用效益,现组织开展2025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减免房产资源使用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
2025年9月至10月
二、提交材料内容
(一)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及开放共享相关规章制度
请各单位汇总提交本单位内部发文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及开放共享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制度建设情况将作为本年度房产资源使用费减免、2026年贵重仪器开放共享与使用管理评价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获考核后补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包含使用细则的相关制度。
(二)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请各单位汇总并报送本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收费标准包含学院仪器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各单位收费标准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已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根据已报备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根据审计相关要求,收费标准的优惠折扣需明确,不允许设置浮动区间,且需有相关计算依据,请各学院仔细核对确保计算无误。收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收费标准=固定费+折旧费*折旧费折扣率+服务费*服务费折扣率+耗材费
(三)2025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
请各单位统计并填写2025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附件2),统计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表统计的是单价10万元(含)以上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适用所在实验公房适当减免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政策;不包含非使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和系统软件等。
2.是否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认定标准,将参考厦门大学仪器管理系统中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绑定情况、计费规则设置情况、开放共享情况、是否安装智能终端情况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认定。
其中,已绑定校级系统且有设置计费规则,且本学年已开放收费的,按照仪器占地面积减免;
已绑定校级系统且有设置计费规则,但本学年未发生收费的,按照仪器占地面积适当减免;
未绑定校级系统的,或已绑定校级系统但未设置计费规则且未开放收费的,不予减免;
3.请详细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及其仪器占地面积;仪器占地面积请根据实验室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换算。
即:仪器减免面积=仪器使用面积/实验室使用面积*实验室建筑面积。
4.存在一台贵重仪器设备安放在2个或多个房间或者类似情况的实验公房,请提供平面图特别说明;
5.存在多台仪器放置在同一实验室的,请合并面积。
6.隶属分析测试分中心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请汇总至学院统一报送。
7.为简化申报流程,请各学院在2024年房产科已认定的《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的基础上,核对今年上报信息是否有变化,在不调整原有条目顺序的基础上,核对后选择相应备注:
无变化的条目请选择备注“保留”;
有修改的条目请选择备注“修改”,并将修改字段字体标注红色;
需删除的条目请选择备注“删除”,并将删除条目标注黄色高亮;
新增的条目请选择备注“新增”,并将新增条目加在本间实验室的最后,并将条目标注绿色高亮。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下班前将上述三份材料电子版及学院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mushare@xm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颂恩楼111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思明校区)或五号楼B105(翔安校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泽华,许丽婷
联系电话:2184977,2888139
附件:1.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2.2025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
3.各学院实验公房面积汇总表(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