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申报2021年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2-05-13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1号)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1年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1.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已经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http://www.xmyq114.com/),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已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尚未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的,请登录资源共享网补录(用户名:xmusyb@xmu.edu.cn,密码:syb2184955)。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的, 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2.服务奖励。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企业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1)服务本市单位数少于20家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服务本市单位数超过(含)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含)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厦门“三高”企业名录请登录厦门本地宝查询)。
除“三高”企业外,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兑现奖励资金孰低原则进行兑现。
(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国家人才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利用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按照先付款后补助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100%补助。该补助从人才认定时间计算:国家人才计划为5年,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为3年,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
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差。
二、申报材料
(一)共享平台成员单位服务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汇总明细:服务奖励类,见附件1);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备注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明细表中的序号)。
注意: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0.05.01-2021.03.29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汇总明细:使用补助类,见附件1);
2.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如认定文件或证书等。有证书的提交证书;如为人才认定文件:公开文件的填写附件2并提交,非公开文件的应提交认定文件);
3.高层次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高层次人才姓名”)(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明细表中的序号);
5.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等)。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申报材料中,附件1汇总明细表只需提交电子版,其它佐证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相应的电子版(扫描件),以便学校统一上传申报,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明细表中的序号。
2.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的申请材料后集中申报和上传资料,各相关学院和高层次人才仅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应电子版和纸质版即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yf@xmu.edu.cn;纸质版材料:思明校区提交至颂恩楼1110室张老师,翔安校区提交至文宣楼B403室欧老师。
3.不需申报的学院,也请回复告知。
4.申请到的服务奖励将专款专用,补贴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学院和实验室;申请到的使用补助,将返还给对应的高层次人才。
5.对外开放共享量为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考核条件之一,各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6.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17:30前
7.厦门市科技局业务咨询: 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5397711
8.联系人:欧燕飞 13559235468
张 晶 2184977 18030018153
附件1. 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2. 高层次人才情况表
附件一、202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