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申报2022年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来源: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2-05-13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1号)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2年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共享平台公布。已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尚未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的,请登录资源共享网补录(用户名:xmusyb@xmu.edu.cn,密码:syb2184955)。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申请服务奖励的成员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单位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在厦成员单位服务奖励。
1.服务对象为3-20家(含)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含),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
2.服务对象超过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40万元。
在厦成员单位的奖励金额,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孰低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为在厦“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在厦成员单位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厦门“三高”企业名录请登录厦门本地宝查询)。
二、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明细:服务奖励类,见附件);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备注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明细表中的序号)。
注意: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1.03.30-2021.12.31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申报材料中,附件汇总明细表只需提交电子版。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先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以便学校统一上传申报,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明细表中的序号。申报材料打包后请备注填表人联系方式,以便学校联系沟通。
2.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的申请材料后集中申报和上传资料,各相关学院仅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应电子版和纸质版即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yf@xmu.edu.cn;纸质版材料:思明校区提交至颂恩楼1110室张老师,翔安校区提交至文宣楼B403室欧老师。
3.无需申报的学院,也请回复告知。
4.申请到的服务奖励将专款专用,补贴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学院和实验室。
5.对外开放共享量为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考核条件之一,各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6.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4日前
7.厦门市科技局业务咨询: 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5397711
8.联系人:欧燕飞 13559235468
张泽华、张晶 2184977
附件:2022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2022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分析测试中心
2022年4月1日